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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坚决不调解,要求追究刑事责任!”11月24日,山西运城,13岁初二男生姚某用笔戳了前排女生后背,后双方发生打闹。班出任发现后,以姚某一贯调皮捣蛋为由扇了其30来个耳光。家长报警要求追究刑事责任。

据班上其他同学介绍,13岁男生姚某是那种上课爱玩、爱说话,不太遵守课堂纪律的同学。

这天,姚某用笔戳了前排女生贾某的后背,贾某生气就把笔夺走了。后来双方在上课铃声响起后继续发生争执。当时是班主任吕老师的阅读课,看到该情况后就叫了姚某和贾某出去教室外面,让他们说明情况。得知事情缘由后,吕老师将二人叫到教室内,先是以“女生贾某平时表现不好,经常上课说话”为由,按照说一次话扇一耳光的原则,新账老账一起算,总共打了该女生17个耳光。然后又以姚某一贯表现不好,成绩不好为由,打了其30来个耳光。当天晚上,贾某父母得知女儿被打后,带女儿去当地院做检查,并电话通知姚某父母告诉他们姚某也被打了。姚某父亲赶到学校了解情况,在门外等了40多分钟才见到脸部红肿的儿子。

得知儿子被打后,姚某远在北京的妈妈立即报警,警方赶到现场将姚某父子二人带回去做了笔录。当晚,姚某母亲和班主任吕老师联系,吕老师态度很强硬,称学生捣蛋,自己就打了,如果愿意告就去告吧。结果第二天,吕老师就通过微信跟姚某父母和贾某父母道歉,称自己一时冲动,很愧疚,希望得到家长的谅解。对此,姚某母亲称,自己坚决不谅解,要求追究吕老师的刑事责任,至少要行政拘留。

据悉,这不是吕老师第一次打人,此前吕老师也曾打过班上两名表现比较张狂的学生。目前吕老师已经被停止教学工作接受调查。打人当然不对,轻则违法,重则犯罪,甚至还会辞退、吊销教师资格,但平心而论,我不希望一棒子把吕老师打死。

1、吕老师很可能被行政拘留。
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3条,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
本次打人事件中,吕老师在教师内殴打姚同学和贾同学,已经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考虑到受害人是未成年人,或将顶格处罚,给予其10日行政拘留。

2、也不能排除要负刑事责任。

目前姚某家长要求追究吕老师的刑事责任,警方也在对姚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。根据《刑法》第234条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以上的,构成故意伤害罪,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者管制。

结合司法实践经验,打耳光一般难以形成轻伤,根据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,如果要通过打耳光形成轻伤,最大的可能是因为打耳光导致鼓膜外伤性破裂,且六周内不能自行愈合的。

该种情况也不是没有可能,但是可能性比较小。如果经鉴定尚未达到轻伤,吕老师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
3、吕老师有可能被学校解聘。

根据《教师法》第37条规定,教师体罚学生,经教育不改的,或者品行不良、侮辱学生,影响恶劣的,由所在学校、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。同时,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第19条明确规定,品行不良、侮辱学生,影响恶劣的,由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。

本次吕老师打人给两位学生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,引起舆论广泛关注,可以认定吕老师存在体罚学生、侮辱学生的情况,甚至可以认为影响恶劣。从这方面来说,如果学校对吕老师做出辞退处理,甚至吊销其教师资格证,我认为不奇怪。

最后,就我个人来看的话,从法律上来说,吕老师殴打他人拘留10天没问题,从行政上来说,吕老师殴打侮辱学生,辞退或者吊销教师资格也没问题。但是,我不希望吕老师被行政拘留,更不希望吕老师被辞退或者被吊销教师资格证。

想安安稳稳做好一个老师很容易,事业编制,工资稳定,学生成绩好坏影响不到工资待遇。如果吕老师愿意,他完全可以不管课堂纪律,你爱学学,不爱学拉倒,但是这样对调皮学生本人和其他同学都是不负责的,所以吕老师才管。

老师如果没有任何威严,是管不住班上调皮捣蛋的学生的。不要觉得初二很小,想想我们初二时候在干嘛,初二时候班上已经有了所谓的“四大天王”,整天和辍学的社会青年混在一起霸凌其他同学,你说对于这样的学生,采用温柔说教的方式能行么?

无论怎么说,打人肯定不对,吕老师应该受到惩罚,但我不认同一棒子将其打死。也有网友说,在如今这个时代,吕老师有点傻,现在不比以前了,对于这种调皮捣蛋的孩子,不管不问就行了,何必要给自己惹麻烦。

对此你怎么看呢?欢迎留言讨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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